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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月底前将不再新发房产证 将颁不动产证书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12-24 12:58:18 字号:A- A+

    原标题:本月底前全市房产证将不再新发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确保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了解到,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顺利,本月底前,青岛辖区内所有区市都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而房产证将不再新发。

    旧式权属证书不再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将以往市民购房需要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以往的各种权属证书将停止办理,但之前颁发的旧证继续有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省厅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示范县(市、区),年底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以点带面,推动本辖区工作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组建和人员调配工作。尚未出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定方案的,要积极与编办沟通,尽快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编制以及内设机构。编制机构已经确定的,要积极主动与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抓紧制定编制、人员、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经费等的划转移交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本月底前不动产登记管理和经办机构组建到位、人员调整到位,迅速开展工作。

    市级登记机构统颁新证

    今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青岛颁发了全国首批、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10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安排部署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各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提供了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持。各区市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源,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本级国土资源部门,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截至11月30日,青岛所辖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已经全部完成。

    目前,市南、市北、李沧、城阳、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新区已经实现了不动产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在近期,崂山、即墨、胶州、平度、莱西也将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届时,青岛全部辖区范围内都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房产证将不再新发。

    办不动产证可网上预约

    近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网上预约服务推行到市北一处、市北二处,实现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全覆盖。市民可使用网页版、手机浏览器版和手机APP版多种形式预约。申请人在约定时间段带齐材料、优先办理。预约成功后无法在约定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需于预约日期的前一工作日16:00前取消预约,爽约一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将无法再次申请网上预约。(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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