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杀人被告当庭认罪,只求“快点判”
市中院昨公开审理西海岸两女子被害案 庭审三小时将择日宣判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两女孩被害案,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被提起公诉,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中,被告人李德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官询问是否愿意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时,他表示“没有意见,快点判”。
庭审现场
被害人家属哭念诉状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李德彬一到庭,被害人庞某某的母亲拍着桌子,情绪失控大声痛哭。当念到起诉书中庞某被害的过程,庞某某的母亲瘫倒在丈夫怀里。法官要求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诉状,因为庞某某的父母哭得无法宣读,代理人替他们念了诉状。庞某某家要求赔偿584440元、误工费1209元、丧葬费26230元、住宿费160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失2万元。金某的姐姐哭着读了诉状,代表家人要求对李德彬判死刑立即执行,并要求300万元的赔偿。在法庭出示证据时,法警拿出金某的挎包等物品让李德彬辨认,金某的母亲睹物思人,哭着骂李德彬“畜生”。
喝醉酒后“顺手”杀人
庭审时,李德彬承认自己有前科。 2002年,李德彬曾因抢劫、纵火、私藏枪支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2014年6月21日被释放。犯罪时,尚未年满18岁。 2014年9月,李德彬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暂住在妹妹处。在青岛,李德彬只有妹妹一个亲戚,还有一个女朋友。
在庭上,李德彬叙述了作案时的状态。“当时喝酒喝多了,(看见庞某某)想上去纠缠一下,她大声喊,我不让她喊,把她拽到绿化带里了……她一边喊一边跑,我尾随跳过去追上。这个时候(庞某某)手机响了,我一个手掐住她脖子,一个手掰断手机。手机掰断是5分钟,我掐她脖子也是5分钟,她不动了。 ”叙述这些的时候,李德彬脸上并没有什么表情,法官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说“顺手,喝完了酒也没想什么后果。 ”之后,李德彬把被害人拖到草丛里,捡起石头随手打了她的头部五下。庭上,李德彬说“没有杀她的想法。 ”杀人之后,李德彬去了网吧。
因被害人呼救下毒手
庭审时,李德彬散漫地靠在椅背上坐着,回答问题时,情绪看不出什么波动。没有悔改的表情。李德彬说,杀害金某的案子发生前,自己打算抢劫点钱逃跑。 “当时去的时候什么都没准备,在那里转了一小时,在夜市里买了一副手套,怕留下指纹。一开始抢包,她(金某)大声呼喊。当时距离案发现场15-20米有辆特警车,怕引起警方注意,把她拖到绿化带。”两人厮打后,李德彬掐住金某脖子大约5分钟,直到金某不动了。李德彬从金某包里拿走了一块白色金属手表,两个戒指、项链。
在回答被害人家属的问题 “为什么杀人”时,李德彬说第一起是喝酒之后上去纠缠,“没奔着抢劫去的,我还把兜里钱给她,说想一起玩玩,她不理我继续往前走。”李德彬承认,“玩”是想发生性关系。第二起案件,李德彬说“不是奔着命去的,是奔着包去的。因为现场喊的声音很大,十字路口有巡逻车,撕扯中把人杀了。 ”
家属意见
坚决要求判处死刑
最后,法官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愿意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两被害人家属都坚决表示不调解,坚决要求判处死刑。庞某某的母亲表示,“不需要调解,希望依法判决。”金某家属则表示,“杀人偿命,快点死吧。 ”出人意料地,在问到李德彬时,他的说法竟然和被害人家属相似。他面无表情地说,“没有意见,快点判。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杀两女抢劫服装店
6月18日22时许,无业的黑龙江人李德彬驾驶摩托车行至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某(女,20岁)独自行走,遂生歹念,尾随至创业路东侧绿化带处,将她拦住并纠缠、威胁。因被害人逃跑并呼救,李德彬先用手掐她的颈部数分钟,后持石块击打头部数下,致庞某某死亡。李德彬毁坏庞某某遗落的手机,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6月24日21时许,李德彬预谋到某中学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21时30分许,李德彬尾随独自走夜路的被害人金某(女,22岁)至人行道处,强行夺取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用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
6月25日下午5时许,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到井冈山路某原单服饰店伺机作案。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后谎称等人送钱在店内停留,趁该店主张某某不备,用手掐其颈部,后因见他人进入,怕事情败露遂逃离现场。 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李德彬抓获。(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 通讯员 吕佼 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