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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促进工业用地转型升级 暂不补交地价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6-01-07 12:58:52 字号:A- A+

    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通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工业用地建设“互联网+”等创新型产业项目,同时,我市还将加快编制转型升级产业规划,完善转型升级片区控制性规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

    通知鼓励各区、市在工业用地上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创新型产业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所称的创新型产业是指“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具有显著创新、创意特征,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或者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完善转型升级规划

    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总体产业规划战略研究,确定与青岛发展目标相匹配的用地结构、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转型方向,调整完善工业用地布局,明确重点转型区域、总体规模及其盘活方向、开发时序等。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市级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编制本辖区存量工业用地转型规划,划定整体转型区域;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全市总体产业规划战略研究和本区(市)转型规划,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编制或修编涉及转型升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加强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设计研究,引导创新型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

    转型升级不需补交地价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各区(市)政府根据区域内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宗地和项目情况确定审批时序,分期分批推进存量土地转型手续办理。其中,原工业企业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改造的,仍保留工业用途不变,不需另行补交地价;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设立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继续实行按工业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暂不补交地价,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利用存量房产转型升级为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的生产性服务、体育、文化、旅游、养老、商服等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权利人可暂不变更,如需增加容积率或拆除重建的,以协议方式办理。

    仅对增量建筑征收配套费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各区(市)应将企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统筹用于本区域转型升级发展相关支出,具体资金支持政策由各区(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减少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相关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对于转型升级的建设项目,仅对增量建筑部分征收配套费。

    通知还要求,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转型升级用地的监管,对升级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的,要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经核查不符合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项目建设和竣工投产等方面达不到约定要求的转型升级单位,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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