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建小区必须预留充电桩位
晚报讯 新建小区和公共场所,要同步设计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据悉,目前我市已建成充电桩9000多台,其中小区内充电桩占三成。
通知要求,自今年起,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此外,还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具体来说,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日前,我市出台了《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全部兼有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低于规定比例”,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充电桩9000多台,主要分布在各个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商业综合体、科技园区内以及各个居民小区内。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在全市各个小区内,共建有充电桩3000台左右。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田华介绍,这是由小区的地理位置、入住率、车辆保有量和停车位数量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因此,当前在一些比较大型的开发商,如海尔、保利、万科的新楼盘中配建的充电桩较多。(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