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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场周边排除安全隐患 禁止八类行为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吴帅 2016-01-17 07:00:46 字号:A- A+

青岛机场周边排除安全隐患 禁止八类行为

    原标题:净空区放烟花 最高罚10万

  早报讯 青岛民用机场飞行安全出新规,净空保护从此有法可依。昨日,记者从青岛机场获悉,《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等8类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机场周边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昨日从青岛机场获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机场运量的增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超高建筑、空飘物体、通讯基站、烟雾粉尘、高大树木、地面光污染、障碍物指示灯失效等,成为危及飞行安全的严重隐患。还发生过多起广播电台、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民航地空通信、导航设备、雷达信号的事件,也发生过因导航台场地环境受破坏造成设备限制使用的事件,虽未造成重大后果,但已严重威胁到机场飞行安全。1995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但还存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机场管理与地方管理衔接不到位等问题,属地管理具体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

  首次设立激光活动限制区

  目前青岛市正处于新老机场过渡的特殊时期,老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与飞机起降架次仍处于持续增长过程中,预计2016年旅客吞吐量将突破2000万人次。在转场之前,保护好流亭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对保障飞行安全和提升机场的运行标准具有重大作用。胶东新机场目前净空和电磁环境相对较好,但与新机场建设同步,机场周边与临空经济区的建设项目也如同雨后春笋。通过立法明确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与处置流程,提前着手严格控制新机场周边建筑物高度,对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经过青岛机场集团的不懈努力,市政府启动了净空立法程序,最终形成法规并将从下月实施。《办法》在充分吸收、借鉴同类城市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敢于创新,首次设立了激光活动的限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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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空区内禁止8类行为

  《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五)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办法》中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放飞风筝、燃放烟花焰火。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10公里范围内,禁止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可见激光对空照射。

  (记者 吴帅 通讯员 姜岸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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