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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部门发布春节禁限放新规:能否燃放看天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徐美中 2016-01-25 09:07:54 字号:A- A+

    原标题:空气若亮“黄牌”烟花爆竹全禁

    晚报讯 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主城区将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和市安监局、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以减轻不利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这是我市首次做出此类规定。

    加强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文明办、团市委、妇联等八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组织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在非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的燃放行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主城区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活动。

    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查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做好信息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等应对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安监、工商部门要通知销售网点停止烟花爆竹销售。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禁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并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人员进行守护和劝导,分区划段,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社区、学校加强对广大居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禁放烟花爆竹。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张贴宣传画、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其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发起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倡议,尤其在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下,各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公众自觉停止燃放或减少燃放数量,切实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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