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
新增就业百万人 扶持创业十万人 鼓励万名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青岛出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和返乡创业工程的相关意见
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以市政府1号文件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就业优先意见”)和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返乡创业意见”),推进城乡劳动者进一步充分就业。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该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5个方面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其中,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同时,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返乡创业意见”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到2018年年底,全市将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
“返乡创业意见”进一步降低了返乡创业门槛,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并给予资金扶持。
根据“返乡创业意见”,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此外,“返乡创业意见”将返乡创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就业帮扶群体实现全覆盖 网店从业可认定灵活就业
——“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市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方面出台25条促就业的务实举措。新年伊始,在经济形势不被看好的大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与以往就业政策相比有何创新?就此,记者专访了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并对《意见》进行解读。
动员全市力量促就业,帮扶群体实现全覆盖
“保经济、保企业、保民生,核心是保就业。”在2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韩红星表示,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我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并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等,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与此前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意见》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以往的政策多是就业直补类政策,这次则是动员全市力量来推动就业,比如发挥区市力量搭建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和培训平台。其次,这次实现了就业群体的全覆盖,至此,我市就业政策既包含了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外,也通过稳岗补贴、就业补贴等,将所有企业在岗职工、技师学院和特教院校的一些学生纳入政策范围内。三是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了一些就业中的难点问题。例如针对就业结构性问题,通过强化就业技能培训,解决由于技能原因带来的结构性矛盾。
这位负责人认为,《意见》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聚集发展合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占就业总量达近70%,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韩红星表示,这次《意见》特别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扶持范围,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稳就业的根本还是稳企业,要通过各种措施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为此,《意见》提出,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并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网店从业可认定灵活就业,科研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
我市有关统计表明,每新增1人创业就能带动2人就业,而在大学生群体这一比例更高,平均1名大学生创业者可带动5人就业。为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意见》明确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工程,重点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投融资平台、专业人员创业平台、返乡创业平台和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等六个平台。其中明确,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意见》还规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专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技校生可享就业补贴政策,困难家庭至少1人就业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政府具有兜底线、保基本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上述群体尽快实现就业,《意见》指出,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定向招聘。此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困难人员就业方面,《意见》指出,要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建实名制职业培训平台,外来人员可享本市就业政策
劳动者就业技能不高,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是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必须在提高劳动就业能力上下功夫。根据《意见》,我市将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适当提高“金蓝领”培训项目补助标准。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失业登记管理机制,对经就业失业登记、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等进行动态监测。
农民工创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办小微企业一次最高补3万
——青岛市返乡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解读
创业的人才不只在城市,创业的舞台不只在城市,创业的商机也不只在城市。昨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市实施返乡创业工程,针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返乡创业出台了一揽子降门槛、减负担的政策。
降门槛,放宽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
《意见》大幅降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门槛。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电商平台创业者将众创空间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为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还提出,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
搭平台,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
缺场地,几乎是所有创业者创业之初都会面临的问题。《意见》明确,各区市要根据返乡创业人员的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农村能人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为提升各类群体返乡创业能力,《意见》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在区市建立1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
根据《意见》,我市将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快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打造网络互动载体。
减负担,返乡创业享税费减免
为进一步给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松绑”、“减负”,《意见》明确,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意见》还将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金融支撑方面,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大众创业工程催生2.33万小老板
青岛去年政策性扶持创业人数创新高,发放创业类补贴资金2.08亿元,创业担保贷款5.3亿元
创业难,这一点在创业之前吕东昆便早有心理准备。但当怀揣30万元创办公司却在3个月后陷入资金困难时,他才真正体会到创业到底有多难。“幸好有政府的35万元全额贴息贷款,帮我挺了过来。”来自市人社部门统计显示,2015年,全市像吕东昆这样享受政策扶持的创业者就有2.33万人,全年发放创业类补贴资金2.08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3亿元。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日渐浓厚,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的创新驱动战略后,全市上下掀起全民创业的浪潮。然而,创业并非只靠一时激情。缺资金、缺场地、缺项目……一系列现实问题摆在创业者面前。为了帮更多创业者补齐创业“短板”,去年6月,市人社局在全市启动了大众创业工程,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在营造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构建孵化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23条“政能量”,从政策制定到配套服务进一步为创业者“松绑”、“减负”。市人社局还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办法》等操作性文件,建立起具有青岛特色的创业支撑体系,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由1万元提高到最高2万元,将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等等,扶持力度居全省、全国前列。
初次创业的吕东昆便切实感受到了来自政府的这份“大礼包”的分量。他创办的电子商务公司,专营厨房锅具、餐具等用品,由于库存大压资金,且进货、人力等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公司成立3个月后就遇到了资金周转问题。“一次偶然机会,他在报纸上看到小微企业创业有一次性补贴,还听朋友说现在有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于是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递交了申请,没想到35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很快就发放到手。“有了这笔资金,公司总算‘活过来’了,除了进货,还在电商平台投放广告做推广,效果立竿见影。”只用了半年时间,他就一次性还清了35万元贷款。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去年,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2.3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233%,同比增长5.7%,创业人数实现连年增长。其中,扶持大学生创业者4401人。全市发放创业类补贴资金2.08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3亿元。全市共有1.7万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为7540.5万元,扶持人数同比增长21.9%,补贴金额同比增长23.8%。共有5343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数同比增长18.1%。(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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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 3年扶持返乡创业1万人
青岛新闻网1月26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鼓励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返乡创业门槛大幅减低
《意见》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电商平台创业者将众创空间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开发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传统手工艺,鼓励利用传统手工艺等进行创业。
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农村能人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
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快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打造网络互动载体。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健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
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服务平台,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催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优化返乡创业服务
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按规定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组织1次创业培训、开展1次创业指导、推荐1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地、帮助办理1笔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规范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
全面落实财政部、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为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支撑
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