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9日讯 青岛新闻网从市纪委官网获悉,元旦春节期间,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5起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内容涉及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收受财务等问题,具体案例如下:
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永清路派出所主任科员王京福公车私用
2015年9月21日,王京福擅自驾驶警用车辆购物。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党委给予王京福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黄岛区大场镇董家村违规将土地承包费作为村招待费用列支等问题
2007年12月至2015年1月,大场镇董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汉举、村委会原主任董希明、支部原委员兼出纳董培华三人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0.1万元,未入村集体帐户,违规用于村招待费用支出。另查清三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大场镇党委给予董汉举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董培华留党察看处分,给予董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管区原书记赵桂平违规收受财物
2014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期间,赵桂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财物,共计价值6000元。铺集镇党委给予赵桂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项。
平度市新河镇大庄子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
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大庄子村村委多次违规组织公款聚餐、宴请,将7.06万元餐饮费入账报销。新河镇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顾华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韩洪芳、村原文书顾延岐、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工作人员兼村记帐员郑国臣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项。
莱西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副主任曲永谦公车私用
2015年9月24日,曲永谦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餐。莱西市纪委给予曲永谦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青岛新闻网记者)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