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区公共交通换乘优惠4月试运行
本报讯 2016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十件实事日前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政策列入其中。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目前,这一惠民政策正在积极推进,计划于3月份完成刷卡系统和车载机及闸机升级改造工作,并与地铁系统进行联调联试,4月份开展试运行,确保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是指市民持同一张琴岛通卡在规定时间之内,公共汽(电)车之间及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之间刷卡换乘时实行优惠。换乘优惠实施的范围为六区内及延伸至其他区市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换乘优惠实施的对象为持有琴岛通卡并采取电子钱包支付方式的乘客,采取投币方式的乘客不享受换乘优惠。
市民换乘优惠时间和次数这样计算:乘坐公共汽(电)车以乘客刷卡扣费时间起算、乘坐轨道交通以出站闸机刷卡时间起算(以琴岛通卡记录为准),一小时内(含)换乘,可享受1次换乘优惠;乘客第2次刷卡时间与第1次刷卡时间间隔超过一小时的,按规定票价扣费,并以第2次刷卡时间重新起算下一时段优惠时间。同一张琴岛通卡用于同一辆公共汽(电)车且刷卡间隔时间少于5分钟(含)的,第2次及以上刷卡均按规定票价扣费,换乘优惠时间以最后1次刷卡时间起算,在换乘优惠时段内只享受1人次的优惠。
换乘优惠金额最高幅度为1元/次乘以相应刷卡折扣。使用琴岛通卡换乘现金票价不高于1元的线路,免费换乘;使用琴岛通卡换乘现金票价高于1元的线路,换乘时免收1元再乘以本次刷卡折扣,其余部分据实支付。即:实际刷卡扣费金额=(本次现金票价-1元)×本次刷卡折扣。
“在中心城区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政策,是我市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成本,增加公共交通出行吸引力和竞争力,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污染,助推我市公交都市创建。”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换乘优惠,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广大乘坐公交和地铁出行的普通市民。此外,通过实施换乘优惠政策,还可以科学合理调整优化全市公交线网布局,进一步优化运力配置,实现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降低市民候车时间和车辆满载率,使乘客从依赖线路出行向依赖线网出行转变,实现整个线网体系的高效运转,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