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享受平等教育机会,2015年全市累计资助资金4.75亿,其中,财政投入资金4.49亿,基金会捐助资金2623万元,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实现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资金总额4.75亿 增长1.81%
2015年,青岛进一步完善高中段学生助学金制度,在全国率先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2015年,全市累计资助资金4.75亿,比上年增加845万元,增幅1.81%。其中,财政投入资金4.49亿,比上年增加704万元,增幅1.59%;基金会捐助资金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幅5.68%。
学前教育资助:10%普惠园幼儿受资助
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两档,一档1000元,二档14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2015年,为1182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财政投入资金1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数减少1307人,财政投入只减少29万元,因此人均资助标准比去年增长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