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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月检查明码标价 禁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6-02-27 06:40:4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2月27日讯 26日下午,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做客“网络在线问政”,为网友解读《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网谈中,服务费、餐具费、时令价和明码标价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

   饭店是否收餐具费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网谈中一名网友提问说,饭店收取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秦青松回复说,按照现行价格政策规定,并未禁止饭店收取服务费,但是,经营者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对于部分饭店仍收取餐具费的问题,秦青松认为,根据规定,消费者就餐时,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此前提下,消费者若自愿选择其他餐具,不禁止经营者收取费用,但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若消费者发现餐饮经营者有这方面的问题,可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物价部门将负责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禁止饭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一名网友提问说,一些酒店在陈列柜里展示的样品数量较多,但是实际上菜时却相差很大,甚至是大盘换成小盘,这种情况较普遍,不知道算不算价格欺诈?

    秦青松表示,餐饮价格的具体水平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但价格主管部门对餐饮服务业的价格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管,比如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若样品数量与实际不符,涉嫌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如果查实,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还有网友反映说,青岛很多饭店的海鲜价格标“时价”,消费者问了才告诉价格,这样标价合法吗?

    秦青松回复说,《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时,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如饭店有此种标价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物价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月份全市将开展明码标价规范大检查

    针对近期比较流行的平板电脑标价方式,秦青松认为饭店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标价,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等方式明码标价的,其标价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比如标价内容齐全、真实明确、醒目等),结算前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纸质消费明细清单。

    对于很多饭店标价不规范的现象,秦青松表示,为更好地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全市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安排,市物价局将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明码标价覆盖率。  (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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