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企业见习 可合并计算工龄
我市出台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法 扩大补贴范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新的《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近日经修订后出台,自今年3月5日起开始执行,将为更多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财政补贴标准上涨
与原《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主要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上有了较大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财政补贴的范围,原《办法》主要针对见习基地吸纳青岛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给予财政补贴,新办法取消了户籍的限制,对于毕业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均给予财政补贴;二是提高了财政补贴的标准,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人数多、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由原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鼓励见习基地留用在本单位参加见习的毕业生。
新《办法》中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同时符合4项条件可申请见习基地,包括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20个以上;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见习有意外伤害险
新《办法》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后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见习基地或见习基地所在的区(市)见习办报名参加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在本单位见习基地见习合格人员,聘用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可合并计算工龄。
目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已建立384家,国家级见习示范单位2家,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7家。 2015年提供见习岗位约1.4万个,参加见习毕业生约1.1万人,2016年计划招聘见习人员1万人。新政的执行,将有更多的见习基地和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培训的政策优惠。(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