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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复制购物卡低价出售 诈骗万余元被判刑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赵黎 2016-03-05 15:51:14 字号:A- A+

    原标题:购物卡余额“失踪”7分钟“速裁”诈骗案

    商场里有人卖低价购物卡,当你买的时候还显示好好的,可选好了东西再去结账时,却发现卡里的钱已清零。近日,城阳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整个庭审过程只有7分钟,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据悉,此案系城阳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以来首次将速裁程序适用于诈骗案件。

    复制购物卡后再低价卖掉

    2015年8月,许某伙同他人购买大润发超市购物卡进行复制,先后在城阳区春阳路大润发超市、市北区宁夏路大润发超市,采用先将购物卡低价出售给他人,然后立即使用复制卡刷卡消费购物,购买手机、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后销赃获利。采用此种方式,许某两次诈骗他人财物一万多元。 2015年8月10日,许某在大润发超市崂山店以同样方式进行诈骗时,被超市工作人员识破并扭送公安机关。许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立案审查期间,法院刑事审判庭发现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按照犯罪数额应在1年以下量刑,基本符合《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经详细阅卷并征求被告人、公诉人意见后,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本案开庭之前,经许某申请,城阳区司法局设立的值班律师张某为许某提供了法律帮助,就被告人所关心的罪名、量刑情节、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给予了充分释明。

    近日,城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许某当庭表示服判。目前,本案尚在上诉期内。2014年10月,城阳法院被确定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已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00余起。刑事速裁程序讲求一个快字,从立案审查到案件审结各个环节实现无缝衔接,个案庭审耗时3至7分钟,平均审理周期在2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记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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