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风险居高不下
青岛新闻网3月11日讯 听了商家的推销办理了充值卡,消费过程中却遭遇“人去楼空”,消费者此时该如何应对?对此,青岛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王颖处长提醒说,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要注意及时维权,必要时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10日,青岛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王颖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与网友们交流身边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一位网友表示,有的店一夜间关闭,充值卡还没消费完,也找不到店主,对这类消费纠纷该怎么办?
王颖认为,该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正是当前的维权难点。消费者如遇到商家消失或人去楼空的情况,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并查询其注册情况。虽然找不到经营者行政部门无法调处此类消费纠纷,但会积极帮助消费者查询经营者的有关注册信息,消费者可通过诉讼等途径及时维权。同时,因为经营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建议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理发店的会员卡说好了五五折,但是使用的时候却有各种限制,比如春节期间要原价,二月二也是原价等,这符合规定吗?”一位网友反映说。
王颖认为,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卡,就与经营者产生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协议。如经营者在办卡时事先没有说明,却在特殊时间不履行协议,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颖建议,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注意以下五点:一要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往往风险越大。二要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三要签合同。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四要注意索取并保留好消费凭证。五要消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投诉。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王颖表示,法律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