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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青岛全面营改增 新增地产金融建筑等行业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6-03-28 19:10:18 字号:A- A+

办税服务厅地址和咨询电话

    青岛新闻网3月29日讯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5月1日起,青岛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青岛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试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16年6月份申报期(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7月份申报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之前,我市试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仍按原营业税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须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税银联网签约、税收优惠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等涉税事项。青岛市国税部门自2016年4月起分类分批对纳税人免费开展营改增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请试点纳税人按照国税部门的通知积极参加,学习掌握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等。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涉税操作流程等,可主动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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