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西剩余片区纳入明年棚改计划
晚报讯 28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杨盠做客“行风在线”,就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行业问题与市民在线交流。访谈中杨盠透露,河西剩余片住宅已纳入2017年棚改计划。此外,《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正在修订,新条例预计5月份出台。
“十三五”我市拟棚改16万户
访谈伊始,杨盠首先介绍了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推进情况。今年,全市计划完成6万户棚户区改造,包括主城区2.4万户、其他区市3.6万户。
他表示,棚户区改造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央部署,青岛市棚户区改造截止时间由原计划的2017年延长至2020年。“十三五”期间,我市拟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6万户,全面完成老城区5.7万户棚改。棚改工作将按照“先危后旧,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进行。
对于市民多次问及的河西剩余片区改造问题,杨盠明确表示,该片区住宅已被纳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对于有业主认为所住房屋为危房但未被纳入棚改范围的情况,杨盠表示,业主需要自证房屋为危房,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而对于十年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将被纳入老旧小区整治,通过维修、加固等手段保证房屋质量。
主城区货币安置比例达九成以上
据了解,我市已经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意见,对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具体范围、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购买服务资金来源、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作出了规定。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进一步加大货币化补偿和异地安置力度,争取货币安置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区市除城中村改造就地安置外,鼓励货币化补偿。
此外,为了完善配套基础建设,依据我市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市城乡建设委要编制三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中小学、幼儿园、菜市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条例正在修订
访谈中,部分购房者反映自身权益被开发商侵害的经历,如墙体裂缝两年至今无人处理,开发商挪用契税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等。对此,杨盠表示,《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修订,新《条例》预计5月份出台,将加大对开发商的震慑力和制约力。
此外,对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杨盠认为应双管齐下,“一是从行业管理方面加大力度;二是期盼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