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8日讯 3月1日起,《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盛斌杰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办法》实施一月以来,物价部门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4家停车场经营者分别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19家停车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
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停车场停车2元每次
盛斌杰介绍说,根据《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6]2号)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不具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而是按计次方式收费,收费标准为2元/车次,不设时间限制。
栈桥华能宾馆周围停车场无合法资质
盛斌杰表示,《办法》实施一个多月来,物价局开展了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停车收费巡查、监督检查活动,目前已检查停车场117个,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4家停车场经营者分别做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19家停车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对12个无资质停车场所,建议公安部门依法取缔。
物价局向社会曝光一批无合法资质的停车场具体位置包括:常州路德国监狱旧址博物馆门前停车场、江苏路33号工商银行门前停车场、曲阜路西侧停车场、山西路与莘县路交界停车场、太湛路天泰小区门口停车场、南京路新闻中心后面空地停车场、香港中路8号停车场、栈桥华能宾馆周围的停车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对面院内停车场、南海路海鲜大排挡门前停车收费、龙山地下商城门前、山东路与徐州路交界处山东路小学对面等。
下一步,物价局将会同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收费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停车时到取得合法资质的停车场停放车辆,并索要发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有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精彩问答
网友:车辆在道路泊位上给收费员包月停车,却经常因为车位被停满车辆而没有车位可停,收费员也不会给退还包月的钱,这个问题是否归物价局管?能不能出个规定?
盛斌杰:为解决市区部分区域停车难问题,《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从价格管理角度,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包月收费进行了规定。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可以实行计月收费,计月费用应低于月度内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之和。实行计月方式收费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包月的费用,小型车为100元/月。对于您提出缴纳包月费用而无法停车的问题,建议您通过与停车场管理者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和违约解决途径。
网友: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为何停车费又涨价了?
盛斌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青价费[2016]1号)第四条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据此,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城管、公安部门下发了《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6]2号),明确了上述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文件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整体上不作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网友:政府定的收费标准和道路停车泊位相关信息在哪能查到?
盛斌杰:为提高停车收费政策透明度,我局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以及收费标准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市民可登录青岛市物价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路径为:青岛市物价局——政府定价——重要商品价格——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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