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户严重违规吊销执照
晚报讯 从9日起,全市将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据悉,此次农贸市场交易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是全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市工商局总牵头,在为期1个月的时间里,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销售失效或变质的商品;销售的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中缺斤少两;收取消费者价款后,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商品过度包装,造成商品本身重量不足等不法行为。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将约谈重点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强化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机制,督导市场开办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推行市场监管公示机制,在市场醒目位置悬挂监督提示牌、消费警示牌和监管公示栏;实施严管重罚机制,对发生整治重点所列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吊销营业执照;建立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实施市、区(市)两级督导机制,成立农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督查组,分区包片,明察暗访,现场督导;推行消费体验暗访机制,由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针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商品质量、环境卫生、公平交易、纠纷调解等方面,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进行购物体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此次农贸市场交易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旨在彻底根治农贸市场缺斤短两、欺客宰客等消费顽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消费市场环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五类重点打击行为
行为 销售失效或变质的商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销售失效或者变质的商品是本次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业内人士介绍,销售失效或变质的商品在农贸市场商贩的销售行为中或多或少存在,蔬菜和水果属于生鲜商品,保质期较短,有不法商贩为了牟利将过期或变质的商品掺在新鲜的商品中进行销售。市民李女士向记者介绍了自己购物中的经历,她在东部某农贸市场花14元购买了菠萝一个,从外观看这个菠萝非常新鲜,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商贩将菠萝削皮后包装好给了李女士,但李女士回家后才发现,菠萝里面已经全部发黑,李女士只好自认倒霉。
行为 销售的商品以假充真
“以假充真”也是在农贸市场的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有市民向记者介绍,很多蔬菜商贩会在柜台上为黄瓜、土豆、芹菜等品牌打上广告,例如只是普通的芹菜,部分蔬菜商贩却在标牌中写上某地产的芹菜,此外还有部分水果,只是普通的国产水果,但是被介绍成为进口水果,并且因此会卖出更高的价格。
行为 销售中缺斤少两
农贸市场缺斤少两主要表现在摊主在称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费者挑好的蔬菜交给商贩称重后,个别不法商贩通过在秤上做手脚,使得商品重量大于实际重量,不法商贩通过这个重量差谋利,这也是商品销售中存在的缺斤少两的问题。市民王女士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她在家附近的农贸市场购买草莓,称重完之后显示的是一斤半,但她觉得实际重量并没有那么多,到家附近的公平秤上称重发现,确实比摊主所报的重量少了二两。
行为 不按约定提供商品
消费者想买的是这种商品,但最后买到的却是另外一种商品。类似这种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也是本次农贸市场消费秩序整治的重点打击行为。据介绍,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很多农贸市场蔬菜摊由于销售蔬菜品种较多,消费者选定品种后,由商贩进行配货,商贩在这一过程中会将一些品质较差的蔬菜混入商品中,消费者很难察觉。
行为 商品过度包装
尽管蔬菜瓜果不存在像节日礼盒一样过度包装的行为,但在包装上也给了不法商贩牟利的空间。例如有个别海鲜商贩使用重量比较大的塑料袋,等待消费者选定好海鲜后,直接将塑料袋装上海鲜,然后将塑料袋和海鲜一起称重,有的仅塑料袋的重量就达到二三两。此外,还有商贩在螃蟹腿上绑着十分吸水的橡皮筋,即便在称重时不使用塑料袋,吸水后的橡皮筋重量也十分惊人。
两个近期查处案例
南山市场摊位欺诈被取缔
2016年3月26日,河南开封周先生来青旅游,返程时在南山市场一厅海货1035摊位购买鲜活龙虾装箱时被“掉包”为冷冻龙虾,且份量不足原来的一半。接到周先生投诉后,市工商局会同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当晚责令该业户向周先生道歉,退款358元,并给予三倍赔偿。为了严惩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消费秩序,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对该摊位业户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据悉,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农贸市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缺斤短两、欺客宰客、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市场开办单位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消费市场环境。
卖“皮筋蟹”商家被罚2万元
近期,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南山市场内的秤具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金海象食品配送中心和江海洋鱼行两家商户的秤具有问题,均加装了能够控制短斤少两的软件。 “这种秤俗称 ‘鬼秤’,属于严查的对象。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这两家商户做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无独有偶,在南山市场鑫鹏程渔行,秤倒是准了,卖的货却被动起了手脚。一名消费者在此买了3斤螃蟹,回家后才发现,每只螃蟹上都绑着厚厚的橡皮筋,把这些橡皮筋拆下来一称,足足有7两!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登州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来到该摊位,检查了进货台账,查验了所售水产品。在工作人员指出主要问题后,该店负责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按照规定给予赔偿,并被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