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停车矛盾日益突出,市物价局发布的每月价格投诉分析中,停车收费投诉量在近几年来绝大多数月份排在第一位。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详细解读了今年3月1日实施的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且曝光了12处无合法资质的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将智能化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将加快推进市、区(市)、停车场经营单位三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智慧青岛建设范畴。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实施智能化管理,推广使用一卡通、手机缴费等多样化便捷方式,鼓励车主通过手机查询预约车位并使用电子渠道缴费。
道路泊位无计时设施停车2元/次
为鼓励即停即走,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市物价局还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计时停车场,规定了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没有配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只能执行最低档次计次收费标准,也就是每车次2元,不设时间限制。市民遇到乱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
12处无资质停车场名单
常州路德国监狱旧址博物馆门前停车场
江苏路33号工商银行门前停车场
曲阜路西侧停车场
山西路与莘县路交界处停车场
太湛路天泰小区门口停车场
南京路新闻中心后面空地停车场
香港中路8号停车场
栈桥华能宾馆周围的停车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对面院内停车场
南海路海鲜大排档门前
龙山地下商城门前
山东路与徐州路交界处山东路小学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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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类型
1、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
2、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3、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5、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的停车场。
6、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
7、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免收停车费的4种情况
1 、车辆在划定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2 、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经营性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对前来办理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
3 、车辆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的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非法停车场及违法行为这样处罚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罚款。关于道路停车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区域停车场设置情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设置、撤除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五百元罚款。擅自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影响使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