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绿色发展的新家园
坚持绿色富城、绿色惠民,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既服务当代人民、又造福子孙后代的宜居家园。
第十二章 营造天蓝水清的人居环境
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空气常新、绿水常流、青山常在。
第一节 净化大气
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实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燃煤烟气、机动车尾气、有机废气、城市扬尘等污染源治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功能区外,市域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中小燃煤锅炉。实行油品配套升级,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提高普通柴油标准,在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实施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加强船舶、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加强工程施工、道路保洁、物料运输等扬尘管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鼓励农村使用太阳能、沼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第二节 净化水体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统筹地表与地下、陆域与海域水污染防治,构建流域“治、用、保”系统治理体系,实行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开展化工、医药、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达标排放水平。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按照水环境达标要求新改扩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解决莱西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问题。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南水北调和主要河流周边5公里范围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推进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娄山河、墨水河、镰湾河等过城河污染治理,完善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责任制,2017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动河道生态湿地建设,加强再生水回收利用,补充河流生态基流。严格控制船舶港口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加强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湖库、河流等水体生态流量,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和优化取排水格局,完善水资源调蓄利用机制,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第三节 净化土壤
深化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和例行监测,实施土壤环境分类分级管理,优先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建立新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备案制度。开展老城区企业搬迁地块、矿产资源开发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强化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动态监控。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控。
第四节 推行垃圾分类处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成小涧西、西海岸等5个垃圾处理园区,新设一批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和收集站服务全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现市级统筹。规范工业固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现收集处理产业化。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利用。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分类回收与综合利用。实行农村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设施,完善市区统筹、镇街监管、村级保洁、市场化作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第十三章 筑牢永续发展的生态屏障
依托山海相依的自然地理格局,构建以大沽河—胶州湾为生态中轴,山体、海湾、河流、湿地、滩涂、林带和各类自然保护区为生态屏障的生态安全格局,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落实胶州湾保护条例,加强入湾河流河道截污和点源治理,削减入海污染负荷。提高湾区产业准入门槛,限制开发强度,搬迁污染企业。加强岸线永久性保护,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增殖工程,定期开展水环境和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打造水净物丰、景观怡人的蓝色海湾。加强大沽河生态中轴保护,统筹治理干流和12条支流,开展水资源保护、涵养和净化,建设堤防绿道、基干林带和生态控制带,全线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2020年胶州湾优良水域面积占比超过80%,跨入国家优良海湾行列。
第二节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崂山、大泽山、大珠山、铁橛山、艾山等生态基底,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万亩林场建设和莱西、平度北部生态屏障区建设。加快平度东北山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开展镇村绿化、乡村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创建“森林乡村”。争取中国碳汇交易中心落户青岛。2020年,林木绿化率稳定在40%以上。提高建成区绿化水平,加大综合公园、街头游园、山头公园和道路带状公园规划建设力度,建好小珠山、浮山、金岭山、虎山、双峰山等城市生态公园。推广海绵型绿地,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优化行道树种结构,增加乔灌木种植比例。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实施拆违增绿和见缝插绿,完善李村河、大村河、滨海大道、重庆路、黑龙江路等过城河流和道路绿化。202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1平方米,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
第三节 加强生态红线管理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划定生态红线,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系统保护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重点保护马山、崂山、大泽山、艾山、灵山岛、大公岛等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灵山湾、小珠山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少海、唐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三里河等省级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林地湿地用地范围。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施海岛分类保护利用管制,加强海岸带自然环境和开发活动监测预警,建立海岸带基础信息空间数据库,加强海岸线修复,实现自然岸线“零减少”。实施大沽河河口、灵山湾、丁字湾、姜山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第十四章 推行生产生活绿色化
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进能源清洁生产利用,促进生产方式低碳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青岛样本”。
第一节 推进低碳发展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行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广先进燃煤发电、冷热电联产联供等技术,实施工业设备节电、工业锅炉节能技改专项工程。强化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实行75%的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鼓励新型建筑、新型建材、新型地产发展,开展绿色建设项目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扩大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试点,鼓励建筑产业化。加强交通节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建设流清河、珠江路等一批区域性充换电站,推广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气等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提高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比重。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进低碳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低碳港口等国家级试点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争取2020年全市碳排放总量达峰。
第二节 推进资源高效节约和循环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化生产、产业循环化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深化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先行先试,落实董家口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新河生态化工功能区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家电、纺织品、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绿色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研究完善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的差别价格措施。
高效节约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工业综合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以上。推广农业节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建立水效标识,推广节水器具。坚持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提高产业园区开发强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广“一地多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绿色生活行动,促进市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
第十五章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制度先行,加快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生产生活行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第一节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阶梯价格制度和地价形成机制、评估制度,持续推进水、气、热等领域价格改革。加快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在重点旅游区开展旅游业反哺机制,完善水源地、湿地、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第二节 完善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评估、治理的支持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跨区域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发展交易市场。
第三节 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标准,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建立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施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