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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医养新政:新建小区须配套养老设施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于顺 2016-04-16 06:10:26 字号:A- A+

    原标题:新建小区须配套养老设施

    早报讯为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支持医养结合类项目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根据政策要求,岛城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和社区,应按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相关设施配套。同时,岛城将适当提高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政府卫生投入中的比重,其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种的,可适当提高养老积分落户赋分标准。

    养老机构可办医疗机构

    政策提出,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病区、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增加临终关怀功能,对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可参照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岛城将推广“各类社区和居家养老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服务模式。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的医务室或护理站,可无偿或低偿使用相关房屋和设施设备。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17年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

    全市将编制医疗、养老机构设置规划,适当提高配套标准,做好统筹衔接。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和社区,应按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相关设施配套。新规划建设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医养结合享税收优惠

    我市将给予医养结合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不低于30%,重点用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新增医养结合类公共服务产品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提供。

    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可到养老机构规范开展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此外,全市将有序引导更多社会志愿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护理服务,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登记储备制度。

    设养老护理员培训基金

    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老年人健康数据库、健康云平台建设,加快信息互联互通。

    设立“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专项基金”,由福彩公益金和政府教育培训类投入按比例分担。建立养老护理员免费教育制度,对毕业后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学员,学费由专项基金分期返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医养结合机构连续工作每满5年,根据其执业资格,由民政部门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适当提高养老护理员工种积分落户的赋分标准。(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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