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31省份落马“首虎”17人尚未获刑
13人已被宣判获刑;专家称新司法解释对涉案金额较高“大老虎”影响不大
近日,最高检一周内公布的两条信息显示,山东检察机关和青海检察机关分别对秦玉海和栗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除被指控罪名相同外,记者注意到,秦玉海和栗智分别是十八大后河南和新疆的落马“首虎”。
落马前,秦玉海的身份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这位爱好摄影的官员于2014年9月21日被中纪委宣告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栗智也同样任职地方人大,此前其职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5年3月11日,中纪委宣布栗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记者初步统计,在31个省份的落马“首虎”中,已有13人被宣判获刑,刑期从5年到无期不等;5人所涉案件已审理完毕等待择期宣判;除栗智和秦玉海外,另有10人案件尚处在立案侦查阶段尚未被提起公诉,此外还有1人仅被做降职处理。算上秦玉海和栗智,目前有17人尚未获刑。
李春城是十八大后首个落马高官,他于2012年12月被通报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而内蒙古原常委王素毅则是十八大后首个获刑的省部级高官。与李春城从接受调查起近三年后才“等来”法庭宣判不同,王素毅从接受组织调查到走完整个司法流程的时间仅一年有余。
同时,除周永康和刘铁男外,王素毅也是目前宣判的“大老虎”中唯一获刑无期的。
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首虎”们极为相关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在实施近半年后,两高于上周发布了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其中对量刑数额和具体情节都做出明确规定。
焦点1
接受调查后多久进入司法程序?
时间长短无定论,纪委和司法机关衔接发生变化
从13位已获刑的地方“首虎”落马情况来看,其案件大体经历几个过程:接受中纪委调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受审,法院宣判。
在移交司法前,纪委主导落马官员的案件调查。以北京“首虎”吕锡文的案件来看,去年11月11日,中纪委宣布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不到两个月后的2016年1月5日,中纪委再次公布,吕锡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当天通报中,中纪委历数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多项事实。而对于其涉嫌违法的行为仅有一句描述: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纪委不是党内司法机关,重在执纪而非执法,“从通报中可以看出,对党内的处分一般用纪律的语言表达,对触犯法律的部分内容和行为一般说得较简单。”
记者盘点31位地方“首虎”从接受纪委调查到进入司法程序的时间,发现长短不一。如李春城从接受纪委调查到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最长近17个月;最终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仅接受纪委半个月调查就被移交司法机关。
“纪委立案调查时间半年、一年都有可能,但重要的是纪委和司法机关的衔接上发生了变化”,庄德水表示,以前党内纪检机关会花很长时间调查官员的贪腐行为,把涉嫌贪污的事实、情节和金额调查清楚后再移送给检察机关。但按照新的“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法衔接”的思路,纪委对涉嫌违纪的事实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犯罪事实,在完成违纪处理后会及时移交给检察机关侦查。
焦点2
公诉及审理地点选择有何讲究?
无一人在任职所在地接受审判,异地审理首先考虑公正
从已获刑的13位地方“首虎”的情况看,无一人是在其任职所在地接受审判。
对高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有相关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二十六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的第14、15、18条为司法机关“指定管辖”提供了依据。
从事刑诉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告诉新京报记者,最高检可单独指定由地方检察机关侦查,但无权单独指定公诉地点,虽然从通报来看是由最高检直接指定公诉地点,但实际上指定公诉地前须跟最高法协商,最高法也会指定同级法院审理。
另外,程雷表示,现实中对异地公诉和审判地的指定往往有些原则可以考虑。
“异地审理首先考虑公正,地方‘首虎’往往是省里高级官员,在当地审理可能无助于实现公正。”程雷表示,同时还需考虑司法效率,原则上按就近原则,证据、证人和被告人的转移都能节约司法资源。如广东首虎“万庆良”在广西受审、辽宁首虎“陈铁新”在黑龙江受审。
但现实情况也显示,一些案件的指定地点与贪官任职地相去甚远,如云南原省长沈培平案由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四川大学刑诉法教授龙宗智就此表示,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比如,北京一中院审理两只“首虎”内蒙古原常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王素毅和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就与其审过很多大要案有关。
此外,可能存在关联的案件更易在一地集中审理。程雷举例说:“比如周永康案牵出的‘石油系’和‘政法系’,主要是分在了两个地方,一是天津、一是湖北。湖北司法机关在审理过一个案件后积累了经验,加之证据有关联,集中审理一批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此前,与周案有关的蒋洁敏案、王永春案、李春城案和郭永祥案均在湖北审理。
焦点3
新司解对“首虎”刑期有何影响?
专家称对“大老虎”刑期几乎不构成影响
记者梳理发现,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的时间一般都较长,多人的侦查期都近10个月。其中正等待法院择期宣判的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从被立案侦查到公诉时长近15个月;时间最短的是童名谦,历时近5个月,其罪名为“玩忽职守罪”。
程雷解释,侦查阶段主要是证据侦查、取证,传统上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依赖口供,但现在法律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倒逼侦查程序规格越来越高,而且随着涉案金额增多,每笔都要准确查实需要大量精力。
庄德水还称,时间主要是服从于办案质量,如没有坐实证据而匆匆判案,由此造成冤假错案则会对司法造成很大伤害。此外,一些案件在查办中涉及范围可能超出预估,甚至出现人中人、案中案情况。
上周,关于贪污贿赂案件量刑的司法解释出炉。新司法解释不仅划定了新的数额标准,同时也对犯罪情节进行了明确。
龙宗智提到,司法解释出台后,进入一审开庭和一审判决的案件可能都会加速进行。
而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大老虎”刑期问题,多位受访者认为影响不大。
一参与过多起“大老虎”审判案件的法官表示,新司法解释对于数额较小、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贪污受贿行为影响应该较大,此外有了更明确的情节参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同样认为,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大老虎”们的刑期几乎不构成影响,“因为他们的涉案金额一般较高,比如上千万,在300万以上没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