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日讯 青岛新闻网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的决定》,决定要求自5月1日起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不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自5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陆续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并逐步研究科学的治理措施,保障广大行人的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的人车通行环境。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商圈周边、主干道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学校周边及医院周边五大区域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力度,依法顶格处罚。
据介绍, 4月30日当天,市区各交警部门开展了对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教育活动,并深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商户,对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5月1日起,市区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严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坚决予以清障;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手段,视频抓拍、人工拍照、粘贴违法通知单等进行查处。(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