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处 店主矢口否认
生活帮帮办购买的带有密封包装的包油羊腰,里面唯一的生产信息,经过核实,还是假的,这样的羊腰质量能否有保障呢?我们将掌握的情况反应给了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了出售包油羊腰的市场。
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青岛市抚顺路批发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和生活帮帮办一起,来到了之前售卖包油羊腰的店铺,然而,这里已经大门紧闭,第二天一早,我们再次来到这家名为万盛达的批发店,然而,此时冰箱里的货物已经基本清空。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提供这个货的手续,进货手续跟外包装。”
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店工作人员:“没有,我没有。”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进货手续跟外包装有吗?”
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店工作人员:“没有,没有,没有这个货。”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咱这卖这个货吗?”
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店工作人员:“不卖这个货。”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我们接到举报说,有人从你这买到这个了。”
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店工作人员:“不是,没有,弄错了。”
面对询问,工作人员矢口否认。但是,在前期调查中,生活帮帮办买到的整包的包油羊腰,正是从这里出售的。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我们现在有录像证明,他是在这个摊上买的,你给我提供这个货相关证据就是进货单,厂家的生产执照,检疫检验证明,你给我提供这个东西。”
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店工作人员:“我也提供不出来啊。”
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提供证据
工作人员并未提供出羊腰的进货手续,对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给你下了这几份文书,你按照文书的内容,限期提供证据,不然,我们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处罚。”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如果在限期内未提供证据,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其警告,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我们将处以5000至50000元以上的罚款。”
随后的一周时间里,执法部门一方面督促万盛达批发店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另一方面,针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
青岛市抚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启伟:“我们现在正在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我们在搜集证据中,发现其有两家店铺,一家现在已关闭,另一家现在也没有该类产品经营,我们采取的做法是,每天不定时的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其有违法违规经营的商品,我们将从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