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订购宝马“哭穷”六万定金不退
晚报讯 为提醒商事主体规范经营、防范商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昨天上午,青岛中院发布2015年青岛法院《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2015年青岛法院审结商事案件27472件,比2014年增加16.46%。这些案件呈现出案件标的额大幅增加,类型趋于多样化、复杂化,行业性因素引发案件增多等特点。
2015年,两级法院受理的融合多种贸易类型的复合案件以及用传统有名合同无法命名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如青岛中院受理的第一例“对赌协议”等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责任界定模糊,因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审理具有较大难度。同时,两级法院受理的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案件以及因原材料市场行情出现拐点引发的商事案件在绝对数上大幅上升,主要体现在委托监管、大宗原材料买卖、建筑行业中涉及的表见代理等领域。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纠纷等传统公司法案件数量有所有降,而强制清算、公司解散、股权回购等类型案件数量增加。强制清算、公司解散等案件往往涉及公司股东、职工、公司债权人等众多主体利益,案件错综复杂。(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挑中规宝马毁约弃美版
原告葛某经人介绍让被告邱某购买进口宝马X6汽车,约定价款为96万元。2012年2月20日,葛某给付邱某定金6万元,并约定2月底交车时付剩余90万元。车辆于2012年1月26日自美国长滩港交寄运至中国新港。提货单显示抵港日期为2012年2月16日,换单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邱某称由于葛某未交剩余货款,故车辆无法提出。 2012年4月25日,邱某垫款后将该车自天津港提车。后通过双方来往的短信证实:邱某自车辆到达天津港后一直与葛某联系,但葛某先以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提车,后又以价钱太高为由拒绝提车。实际原因是,葛某在青岛展销会上看中同款车辆,并且是 “中规版”,2012年5月28日葛某在青岛购买宝马X6一辆,价格98万元。之后,葛某要求邱某将车转卖他人,并将定金返还。邱某拒绝后,葛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邱某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委托合同,但根据葛某、邱某之间的定金收据,结合双方的短信往来,可以认定葛某、邱某之间存在宝马X6汽车的买卖合同关系。法院认定葛某在可以履行合同义务时拒绝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对赌协议做好风险管控
2011年9月,原告与被告某生物公司、公司原股东王某签订《关于某生物公司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某生物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为其股东;原股东王某与目标公司共同向原告承诺,公司应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如公司未能实现上述经营目标,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原股东王某及公司无条件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无偿转让或无偿支付现金给原告,作为对原告的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增资协议中关于如公司未能达到约定业绩,则无论经营状况如何投资方均可获得固定收益的约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及债权人利益。基于上述认定,某生物公司作出的赔偿承诺无效。而原股东王某做出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