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1日讯 昨日,市城乡建委召开《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解读会,明确了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不限于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但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办法明确至2020年全市棚改的规模总量。
4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和统一规范。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这次出台的《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和统一规范,明确了我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但不限于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但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市城乡建设委(市棚改办)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至2020年全市棚改规模总量。
购买主体获地方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财政承受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区、市,可以申请市级部门代为开展采购。各区、市政府要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提供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区、市,可以申请通过市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