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出台《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也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规范性文件。
5月20日,青岛市城乡建委召开《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解读会,明确了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等内容。据悉,为支持青岛棚改,财政部补助资金10个亿,近期将拨付到青岛。
明确5年全市棚改规模总量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规划和统一规范,明确了青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和经营性基础设施。
市城乡建设委也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至2020年全市棚改规模总量。市南、市北、李沧区应明确至2020年(含2020年)前购买棚改服务的规模总量,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报市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实施办法》指出,购买主体获地方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各区、市政府要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提供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支付。市级购买主体与各区、市确定的购买主体应积极与市棚改主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服务事项如期实施。
公开招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青岛棚户区改造为什么要选择政府购买模式?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住房建设处处长袁德志表示,这是青岛主动应对新预算法实施带来的融资模式变化与挑战,探索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评审模式的需要。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改变了传统基于政府信用的政府平台融资模式,由基于政府信用为主转变为基于项目现金流为主”,袁德志介绍,这种模式不形成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务,符合《采购法》、新预算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此外,通过完善的制度体制设计和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流程,用市场化方式破解了新预算法背景下的棚改融资难题。
据了解,《实施办法》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棚户区参建单位,提高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和管理,对青岛的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积极向国家争取,财政部对青岛补助资金10个亿,近期将拨付到青岛。 ”袁德志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青岛打造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新模式,符合国际融资模式发展方向及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有助于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为开发性金融支持青岛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