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师”QQ群发答案 获刑4个月
早报讯 听到宣判结果后,低着头的被告人王某一下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哭着走出法庭。昨天,崂山区法院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我省法院系统判决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回放
培训学校“老师”组织作弊
被告人王某系济南某培训学校工作人员。今年2月,王某带领学生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参加青岛某高校的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国家绝密级)前,王某使用手机QQ组建“青岛某高校总队!”讨论组,邀请考生孙某、徐某、王某等人加入,并告知孙某等人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讨论组发送考题,由他提供答案。
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孙某使用手机将试卷的第一页拍照,徐某、王某将部分考题的关键词发送至QQ“青岛某高校总队!”讨论组,被告人王某上网查询后,把题目答案在讨论组公布。孙某等人的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报警。今年3月1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麦岛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崂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崂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
QQ聊天记录成证据
随着审判长说了一声 “开庭”,戴黑色眼镜的被告人王某被带进法庭。庭审的1个多小时里,王某声音很低,大部分时间低着头,只在最后陈述时才抬起头。
“你为什么要组建QQ群?”庭审中,公诉人问王某这个问题。被告人王某说,当时自己只是跟学生们开了个玩笑,因为考虑到学生不容易,出于同情心,才提出帮助他们。后来,他也没有想到学生会把手机带进考场,至于答案,他承认是上百度搜索出来,然后发到QQ群里的,其中有一道题没有搜到答案。后来,学生告诉他因为作弊被抓了,他就赶到派出所投案了。“你在培训学校负责什么工作?”王某的辩护人提问,被告人王某说,自己在学校负责学生日常生活,负责早晚自习,考试期间带着学生外出考试。
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说,当天他带着二十五六个学生参加考试。当天考试时,有3名学生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其中有一个手机还处于开机状态,还有人在厕所发送题目被查获。一些学生在证言中说,考前,被告人王某说艺考很松,大胆地抄就行了。被告人王某也向警方供述了自己在考前组建QQ群,并把学生拉进群里,告诉他们可以提供帮助的事实。公诉人随后提交了QQ聊天截图、图片截图等证据,当法警拿这些截图给被告人王某看时,他头低得更厉害了,只看了一眼,就说没有异议。
焦点
被告人庭审后失声痛哭
当天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请求对自己从轻处罚。该不该免于刑事处罚,成为当天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王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某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没有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组织”行为,建议对他免于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公诉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王某组建讨论组,明确告知学生上传题目,符合作弊的特征。
在最后陈述时,低着头的王某长叹了一口气,15秒后才开始说话。他说,没有想到学生能带手机到考场,没想到造成后果,恳请法庭从轻处理。崂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崂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校组织的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被告人王某使用手机在考试前组织多名考生加入其建立的QQ聊天群,并在考试中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损社会诚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建议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当审判长宣读完审判结果后,被告人王某当庭服判。之后他控制不住情绪,捂着脸哭了起来。
审判长李伟告诉记者,这是我省法院系统判决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是初犯,又有自首情节,同时也没有谋利行为,所以综合考虑做出一审判决。
(记者 陈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