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9所高校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今年将有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等9所本科高校开展试点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昨天,省教育厅发布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这也是我省2017年启动新高考的首个试点改革项目。
首批试点高校均为一本高校
今年年初,省教育厅发布新的高考改革方案时就提出了综合评价招生试点,这是我省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原计划在2020年新高考时启动,但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在2016年开展试点工作。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指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学校考核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或面试,简单说就是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开展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旨在进一步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引导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升学路径、发展希望和公平机会。
试点高校主要遴选办学水平较高、招生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部属高校或省属本科高校。有意愿的本科高校要根据要求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制定科学完备的试点方案,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试点申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高校条件优势和全省试点推进情况,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的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6年确定省域内的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9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记者发现,9所高校中有211高校4所,省内211高校只有山大威海分校没有参与试点,其他5所高校也都是一本高校,并且是每年高考中的省内热点高校。
综合评价试点6月上旬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试点高校确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要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各项因素,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报名前,公布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须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考虑到试点启动工作实际情况,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可推迟到6月上旬前完成。
根据要求,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等途径及时将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名单告知考生。
高考后进行学校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
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素质测试或面试工作。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遴选校内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参加测试或面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素质测试或面试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学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要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同时将入围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录取
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个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在其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在其中的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上述三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
省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投档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名单要分别在录取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中央部属高校还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各试点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