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停靠的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资料图)
青岛新闻网6月15日讯 闯红灯、逆行、改装、拼装、无牌无证……青岛街头时常会有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出没,给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市民反映强烈。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专项治理机动车(含三轮机动车和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指出了乘坐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的六大危害:一、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频发;二、部分车辆性能不佳,乘坐风险高;三、很多车辆系属“三无”,缺乏保险保障;四、抢行添堵,影响正常交通;五、驾驶人员成分复杂,乘客安全难以保障;六、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据了解,非法载客营运问题目前已成为很多城市的固有顽疾,治理难度高,涉及面广,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有的营运者还对乘车人、甚至不愿乘车的市民有不文明或违法的举止行为,甚至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群众呼吁加强整治管理的呼声很高。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维护自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出发,拒乘、远离非法载客营运车辆。(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栾心龙)
相关案例>>>>无牌车肇事逃逸
4月28日上午,长春路威海路口发生一起无牌四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市北大队于5月16日将这起逃逸案件成功侦破,及时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切实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月28日9时17分许,在市北区长春路威海路路口,一辆红色无牌四轮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在将伤者送医后,无牌四轮车驾驶人从医院驾车逃逸。由于车辆没有牌照,事发现场和医院没有目击证人提供相关信息,排查难度非常大。
办案民警经过对监控视频的甄别比对,初步掌握了嫌疑人、肇事车辆的突出特征,肇事车为一辆无牌四轮红色观光车。办案民警将红色观光车经常停靠的各个长途站、轮渡、火车站及重要观光景点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涉案车辆。
5月16日下午,当民警正在馆陶路执行排查任务时,发现一辆无牌四轮红色观光车十分符合肇事车的特征,民警立即上前连人带车一起查扣。
据嫌疑人盛某某交代,4月28日,自己驾驶无牌四轮红色观光车在长春路威海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伤人送往医院治疗,在伤者在医院进行缝合手术期间,因觉得自己的车无号牌,在管理部门也无任何登记信息,认为不可能被抓到,就怀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谁知还是被追逃经验丰富的民警抓获。至此,“4.28”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该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电动观光车、电动三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根本无法挂牌上路。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购买和使用上述车辆,没有取得车辆牌照是禁止上路的,没有牌照也意味着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不仅要担负全责,而且还要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