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日讯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文件,自7月1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此次缴存比例最高上限调整后,预计将为3300多家企业减负6亿余元。
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