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晚22时15分左右,一辆悬挂着鲁BJ***T号牌的白色长安牌面包车,沿京口路东向西方向左转行驶至峰山路路口时,进入了李沧交警的视线。
经检查,交警发现驾驶人赵某身上带有一股酒气,虽然不浓烈,但是仍然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果然,酒精测试的结果显示,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赵某称,当天下午他陪同外地来青岛的朋友去世博园游玩,席间高兴喝了一瓶啤酒,本以为交警晚上10点之后就不会再执勤了,便在饭后生生与朋友聊足2个小时,看见时间过了22时才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到。
由于赵某所持的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2”,酒驾的违法行为除了将带给他罚款1000元、记满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外,他的驾驶证也将由“A2”降至“B1B2”,想要重新取得A2的准驾车型,必须要等三年后才可以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