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建筑保护将有规可循
早报讯 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青岛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率先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昨日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内容,《规划》划定了街区保护范围和核心保护范围,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提出了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分类保护整治要求;明确了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
规划范围34.3公顷
《规划》中明确安徽路、黄岛路、平原路、江苏路合围区域的保护将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保护风貌完整性、活态传承与历史延续性、公众参与原则,循序渐进、统一规划、逐步实施。在市民关注的街区更新上,规划明确,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以居住功能为主体,兼具精品商业、行政办公、高端商务办公等功能。区域将按照一个居住小区规划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议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民生设施。
该《规划》是青岛最先完成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划定的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西至安徽路,北至安徽路、黄岛路、平原路,东至平原路、江苏路,南至海岸线,总面积34.3公顷。作为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将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规划依据。
在保护内容上,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处于核心保护范围,将保护街区的自然与人工要素和谐相容的整体格局;保护观海山山体、岸线礁石、树木等自然要素;保护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风貌保护街道、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等人工要素;保护景观视廊、道路对景与眺望视域等空间要素;保护街区特有的历史场所,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特点和社会人口构成等人文要素。
采取不同方式保护
建筑保护上,街区内的12处文保单位和19处历史建筑将采用修缮方式保护,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138处传统风貌建筑将根据历史文化特征和保存现状不同进行特殊保护(修缮)、重点保护(维修、改善)和一般保护(改善)。街区的一般建筑中,与传统风貌协调的一般建筑将予以保留,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可以整治或拆除重建,插建、搭建建筑建议拆除。
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上,太平路、湖南路、广西路、明水路、沂水路、德县路、观海一路、观海二路、平原路、安徽路和江苏路等11条道路将严控空间尺度,保持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严禁拓宽。历史风貌保护道路两侧新建或改建时,与两侧相邻保护性建筑檐口高度相差不超过3米,且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控制原则,两侧无保护性建筑时参考对街保护性建筑高度。道路两侧建筑风格色彩要与街道风格保持一致,以坡屋顶、低层、小体量建筑为主,屋顶色彩以红色为主,墙面色彩以黄、白、浅绿为主。
庭院和环境要素保护上,将保护庭院分为四类分别进行保护,现状较好的院落要完整保护,不得随意打通院墙合并院落;现状破坏的院落要进行整治性保护;大型公共建筑院落和沿街商业院落不得随意加建、插建新建筑,保护院落空间独立性。大门、围墙、挡土墙、石阶、铺地、井盖等环境要素,树木、庭院绿化等环境要素要保持历史风貌。
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保护界限内,与传统风貌建筑相邻的新建改建建筑不得超过保护对象和传统风貌建筑高度。
按照居住小区规划
街区更新与发展规划上,街区以居住功能为主体,兼具精品商业、行政办公、高端商务办公等功能,现状人口约0.74万人,按照一个居住小区规划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不增加街区内居住用地和居住人口。在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并符合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住宅类地块兼容精品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沂水路、广西路、太平路沿街公共服务和商业集中的区域,建议调整7个地块用地性质,其中A-1、A-4、A-7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A-2、A-3、A-5、A-6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在文体设施上,社区文化活动站建议选址于名人故居所在的观海二路49号或观海二路13号甲;规划两处公园绿地配建社区体育中心。鉴于街区内无医疗卫生设施,建议结合湖南路16号中医医院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建议德县路7号设置托老所、老年人活动站。
交通组织上,均以保护街区历史建筑、道路和整体格局为前提,鼓励大型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企事业单位等专有停车位实施停车共享,向公众开放。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重视维护步行交通路权。(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