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李沧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两扒手在李沧区某美食广场多次下手的盗窃案。此案提醒人们享用美食时勿忘安全防范。
两被告张某、张某某都是50多岁,预谋在人流热闹的李沧区某美食广场向食客们下手。去年6月9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张某某预谋盗窃后至李沧区某美食广场,张某望风,张某某趁食客李某不备,盗窃其放在身边的黑色背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500元、两张银行卡等。尝到“甜头”的二人于2015年6月13日14时许又至该美食广场,盯上一个推婴儿车的女子,趁机盗得此女子放在婴儿车上的钱包一个;一小时后,二人又盗窃另一女食客放在身边的粉色女士包一个。二人每次得手后,都是将现金分赃,将其余物品丢弃。次日12时许,二人又至该美食广场,盗窃一女食客放在身边的女式包一个,二人正要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赃物被缴获发还。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二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