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5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17城市全部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青岛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
《通知》指出,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中,我市和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900元上调至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850元上调至900元。
这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综合考虑了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已形成动态调整机制。自2007年至2016年,已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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