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9月21日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出台新政策提高来青就业的国内外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其中,硕士由原来4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博士由原来6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并新增紧缺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分别为:硕士1200元/月,博士1500元/月。 新政策出台后,将于2017年3月启动第一次申领工作,申领范围为符合条件研究生2016年7-12月的补贴。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青就业,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开始实施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为来青就业的国内外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硕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政策实施以来,共为全市3000多家用人单位接收的1.78万名研究生发放补贴1.76亿元。2012-2015年,来青就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逐年上升,分别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随着人才争夺的加剧,许多城市相继出台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介绍说,为确保在新一轮人才竞争中凸显青岛优势,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集聚青岛,市人社局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了多方调研,同时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磋商,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在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结合青岛近年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青就业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包括: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申领补贴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提高了补贴标准,由原来硕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并且增设了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补贴发放标准,标准为:紧缺专业硕士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1500元/月。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新旧政策衔接方面,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标准申领了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的人员,可按新标准领取剩余期限补贴,但在职研究生不能再申领。新政策出台后,将于2017年3月启动第一次申领工作,申领范围为符合条件研究生2016年7- 12月的补贴。
《通知》还明确,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在中央、省驻青企业单位、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研究生住房补贴由市财政负担调整为市和区(市)财政各负担50%。(记者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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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3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市人社局申报;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到各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具体申报地点补贴申报前一个月将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需提供这些材料:
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
(1)派遣到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被企业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青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需提交,在青岛以外地区缴纳的须提交);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留学回国人员: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被企业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用人单位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青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需提交,在青岛以外地区缴纳的须提交);
(8)《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此外,在青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补贴人员现工作单位注销的,由本人向原单位隶属区市提出申请,提供现单位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申报。(记者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