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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外广告管理出新规:灯光显示不全48小时内修复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崔武 2016-09-22 15:10:10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灯光显示不全48小时内修复,绝缘材料损坏及时更换,恶劣天气提前检修……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新规,对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

    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该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其中,钢结构防腐保养每年一次,构架连接节点、构架与墙体锚固节点检查每6个月一次,供电﹑电气控制设备维护每月一次,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维护每周一次。对灯光显示不全、图案文字脱落、存在明显锈蚀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做到即坏即修,出现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确保市容景观完好无损。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遇台风、汛期、暴雨等恶劣天气,户外广告设置者应提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应急检修和维护保养,对钢结构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加固处理。在大风、大雨、雷雨季节,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记者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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