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在全市依法确定的秸秆禁烧范围及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各级农业、公安、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全天候巡查,重点巡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机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林场、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片区。
通告强调,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秸秆禁烧列入对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内容,并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等挂钩联动,对镇(街道)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农委12316,公安110,城管12319,环保12369。各区(市)也要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记者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