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 朱颖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工商局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新设立企业直接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已设立企业,在变更登记事项或换照时自然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换照。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
根据国家 《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过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进一步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使企业的身份识别具有通用性、唯一性,形成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社会信用代码终身不变,企业注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据了解,“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新设立企业直接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已设立企业,在变更登记事项或换照时自然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换照。
工商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还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做到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一网共享。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十点必知
1、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
2、“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等。
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4、“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2016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6、“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是否有变化?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7、“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不需要,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仍按“三证合一”改革执行。
8、已经申请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否还需要再换照?
不需要,企业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仍按“三证合一”改革执行。
9、“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0、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作?
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