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环节制约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弥补以往两级检察院之间、各检察办案业务部门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相互制约“空白”,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
《意见》基于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高检院有关意见规定,瞄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经程序之外容易忽视、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监督制约“盲区”——即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批捕及改变强制措施、职务犯罪案件查证和认定事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审查等重要环节,创新实施各环节相互监督的 “环节制约”新机制。通过该机制的运行,使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全市两级检察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执检、控申等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制约,实现对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同步监督,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比如,基层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未经市检察院同意,将不能直接变更对职务犯罪嫌疑的强制措施。
《意见》在强化办案过程监督的同时,明确了监督意见必回复、异议提交审批、全程留痕等工作原则,使被监督事项办理流程更加明晰,并全程记录在案。此外,该“意见”还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市检察院将全部开展同步审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