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出租车违规停车,下客开门过程中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车主人身、财产损害。日前,平度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今年5月,在平度市某小区内,被告吕某驾驶出租车在下客开门的过程中,与顺兴而来骑自行车的原告小周发生碰撞,致小周轻伤,自行车及小周的衣服、鞋子受损。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花医疗费1500余元,自行车等财产损失2000余元。原告还为此花费评估费、施救费400元。
平度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被告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该证明,被告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小周无责任,因此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全部得到赔偿。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00余元。
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提醒:司机应注意停车文明,停车时一定要停靠在规定地点;乘客在下车时一定要注意前后观察,确保在没有车辆及路人通过的情况下打开车门;骑车及步行者在经过车辆时一定要谨慎,与车门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因突然的车门打开而受伤。(记者戴谦 通讯员 李雅妮 李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