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青岛市工商局发布《青岛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动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青岛将建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制度,房地产、食品等关系社会和谐和民生安全的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
1日,青岛市工商局发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包括被公示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青岛将对“守重”企业实施联合动态监管。
若“守重”企业的合同条款含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或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工商部门将书面通知其在30日内进行整改。若发现“守重”企业有下列十种情形的,将撤销其公示资格,包括故意违约或者有合同欺诈行为的;因合同违法、违约或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合同纠纷,无故不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有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或垄断等违法行为等。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重”企业档案和企业信用数据库,对“守重”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每年定期、不定期的对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还将建立风险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将直销企业、经营房地产、投融资、食品生产等关系社会和谐和民生安全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列为年内必查对象。完善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及时撤销存有违法失信行为企业的公示资格,引导企业守信自律。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