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从李沧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田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8320元。
去年6月,李沧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有人在“美文社”网站上发布淫秽色情小说。随后,文化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对案情和线索进行了梳理,锁定了嫌疑人的住处,并在四流北路一居民楼内将田某某抓获,现场查获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作案物品。审理查明,田某某自2011年3月建立“美文社”网站以来,上传淫秽色情小说1876篇,并通过链接云file网盘供他人下载,从中牟利。
法院认为,田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过,田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相应判决。(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