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2017年9月秋季招生起,校区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局属学校不再为新生提供学生班车接送服务,不得在招生简章或以任何形式承诺提供学生班车接送服务。
据悉,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目前局属学校存量的租赁学生班车可继续沿用,实现平稳过渡。学校租赁学生班车应按正常招标程序和有关安全规定进行采购。
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运动会或其他外出集体活动须临时租赁车辆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安保处备案,所用车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并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驾驶人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建立租赁学生班车管理目标责任制,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管理、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车辆、驾驶人、接送情况台账清楚,确保上下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