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胶州的姚某向朋友邓先生借款4万元,但是到期后姚某却拒不还钱。被起诉后,姚某被判还款,但他却通过转移财产、装可怜等多种形式和法院周旋。最终,法院将此案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面对刑事拘留姚某痛快的还了钱。
2011年,胶州市钢材市场经营钢材的私营业主姚某为扩大经营规模向朋友邓先生借款4万元,约定月息2分。因到期后姚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邓先生向胶州法院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50400元的和解协议。但是因钢材市场不景气,姚某就打起了不想还钱的“歪主意”。他先是将经营的店铺关门歇业,后又将自己名下经营钢材的门头房转移到了亲戚名下。
当法院因姚某不履行义务而对其作出拘留决定时,姚某一边“哭穷”,一面信誓旦旦的保证,再困难也会把钱还给七十多岁的邓先生。并且还找来了妻子,以妻子名下的一辆轿车作为担保,并称回去就把妻子的车卖掉,以偿还债务。法院因此未对姚某采取拘留措施,也未车辆进行扣押。
然而,到了履行期限后,姚某并未履行义务,法院遂对其担保车辆进行查封,发现该车已经处置。当执行干警向其释明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时,姚某不以为意。执行中姚某不考虑如何履行,而是采取虚假担保、转移财产等方式对法院的裁定、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胶州法院经研究后,依法将此案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
今年11月,胶州市公安局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至此,姚某才害怕起来,让其亲属履行了全部义务,且其亲属与申请执行人邓某的家属达成了谅解。法院故对其从轻处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此时,邓先生已经离世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