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暂住黄岛的男子徐某驾驶一辆加宽二轮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撞死一名行人,后该车被鉴定为机动摩托车,徐某因此被交警部门判定为负全责,昨天,他因交通肇事罪被黄岛警方刑事拘留。这也是岛城首起肇事致人死亡的电动二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案例。黄岛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孙元山介绍,因前段时间黄岛禁止电三轮上路,不少人购买了这种加宽加重的电动二轮,殊不知这也属于机动车,同样不允许上路,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此类车的检查力度。
早起买菜将行人撞死
11月8日早上5点45分左右,徐某驾驶新买的二轮电动车去大哨头蔬菜批发市场买菜。当他骑行至六合社区北门偏西的映山红路上时,前方有一名中年男子在行走。因为阴天,天比较黑,徐某的车灯又不是很亮,结果电动车一头顶到这名中年男子身上,将他撞出去好几米远,重重摔在地上。
是否机动车影响判定
事发后徐某拨打了120和110。民警跟120救护车先后赶来,经检查,被撞男子已经当场死亡。民警在勘察现场后,将徐某带回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徐某对自己驾驶电动二轮车撞人一事供认不讳。
经民警勘察,徐某撞人时是驾车行驶在映山红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经鉴定,这辆二轮电动车由电动机提供动力,装有一个驱动轮和一个从动轮,没有人力骑行装置,非人力或者畜力驱动,设计最大车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重量远远超过40公斤。根据相关规定,该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属于机动轮椅车,应属于机动摩托车。
根据此鉴定,民警认为,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因观察不周将一名顺行路人撞死,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记者了解到,被撞死的男子姓王,今年59岁,黄岛人,在事发现场附近一处工地打工。事发时,他早起正准备去附近一处早餐店吃早餐,却遭遇飞来横祸。(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冯希军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