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青岛新闻 > 正文

农产品三次不合格终身禁入 抚顺路业户被清退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张鸣飞 2016-11-22 21:19:42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 张鸣飞)记者从青岛市食药局获悉,目前青岛市食品经营业户有14万多家,其中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达6万多户,这些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满足和方便了周边群众的消费需求,但也对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到很大的挑战。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食药局将通过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进质量保障金管理、实行不合格供货商退市、推行“一票通”和专簿管理、加大检测体系建设等举措捍卫市民的菜篮子,具体分为三大举措。

    农产品抽检3次不合格终生禁入市场

    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若食用农产品最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并且有1项以上(含1项)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50%及以上,将督促市场开办者对其供应商进行一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的处罚。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经检测两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该市场销售。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农产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供应商,终生禁入市场。

    退市的供货商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内进行通报。截止今年9月30日,已对78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货商实施退市,其中今年对31户不合格供货商实施退市。

    近期,市北区食药局对抚顺路批发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检了61个批次蔬菜,其中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6.7%。目前,销售该2批次不合格蔬菜的业户已被“清退”。

    10185个入场销售者“上户口”

    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另外建立供货商入市备案制度,凡是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销售者必须经市场开办者备案登记,凡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不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共对10185个入场销售者建立了档案。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必须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目前,我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共与10136个销售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质量保证金自愿缴纳 缴纳率100%

    青岛市食药局在全市推行了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制度,所谓质量保证金,是指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让市场主办单位在自愿基础上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由监管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对不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市场主办单位,将依规定扣除一定金额保证金,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切实加强监管责任,规范农产品经营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缴纳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5-30万元。

    若市场主办单位允许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或出现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销毁等情形,也将扣减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随扣随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保证产品质量、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据了解,全市已经有19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96家农贸市场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缴纳质量保证金1500余万元,缴纳率100%,

    经监督,目前全市已经扣除质量保证金5.2万多元。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郑言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