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3日讯(记者 陈志伟) 青岛未来几年要建不少地铁,资金从哪里来?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就《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2016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9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49号令的形式印发,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根据青岛市地铁线网规划,青岛地铁远景年线总里程为838公里。
《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共26条,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开发经验,主要对土地规划控制范围、土地开发核心区和特定区的设置、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综合开发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沿线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轨道交通线路两侧1000米内的土地列入控制范围
《办法》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以及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
其中,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200米至规划控制的1000米区域范围内为土地开发特定区。
明确轨道交通土地开发与项目管理
《办法》明确了核心区土地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一级开发整理,相关区市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动产权属注销等工作;明确了与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实施统一的地上地下开发项目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统一实施;明确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在土地项目审批、项目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具体程序条件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设施与相邻的建构筑物之间的联通通道,一并纳入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审批、列入建设成本、统一建设经营管理。通过明确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区市政府在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职责任务,有利于确保工作的落实。
核心区土地收益全额纳入轨道建设基金
为筹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分别就区(市)土地开发提取地铁建设基金进行了明确。此次,《办法》根据文件执行实际情况,对建设基金保障再次予以明确,有的做了适当调整。明确了核心区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省的,不再扣除本市的其他基金,全额纳入轨道建设基金;明确了特定区土地收入由市、区市按照3比7比例分成;明确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土地收益,统一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计提,并规定不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