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市北交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公安交通协勤队员。
此次招聘的协勤队员工作地区为市北区。主要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做好交通堵塞、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等工作;完成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7日,报名地点位于延吉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的公安交通协勤队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与山东华夏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集中派遣至交警市北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日常管理考核由市北交警大队负责。聘用人员薪金待遇3200元/月(包含劳动报酬、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提供工作餐,绩效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发放。投保意外伤害险。(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刘健 王友科)
附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能吃苦耐劳,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3、具有市内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常住户口。
4、身高不低于1.70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非特体,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癫痫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公安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管理。
5、同等条件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优先招聘。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