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一致;(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山东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简称 “国考人员”,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驻青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青岛市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简称“支教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根据计划,2017年1月5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登录“青岛教育人才网”(),查询面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 2017年1月13日后,省考人员登录“青岛教育人才网”查询面试结果;2017年2月21日后,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为缩短考生获取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017年,原山东省颁发的“两课”考试合格证将全部过期,不再有效。 2017年及以后,山东省不再组织原省考笔试合格考生的面试工作。